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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订单粮食浅探

来源:益阳粮食网 作者 :金跃明

  近年来,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应对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积极发展订单粮食,先后在沅江市、南县、资阳区、赫山区、汉寿县、安乡县的十一个乡镇与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种植大户、粮食经营者、粮食经纪人开展了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其中2003至2004年签订合同40多个,订单数量5万吨,订单面积12万亩,收购订单粮食14000吨,占我库两年来收购粮食总量的55%。本文试结合我库的实际,就粮食仓储企业发展订单粮食作些粗浅探讨。

  一、发展订单粮食的主要形式及其利弊分析

  我库发展订单粮食,主要采取了与乡(镇)、村级组织种植户、粮食经纪人合作等三种形式,但也都存在利弊。

  1、与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合作。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提前向农户征收税费,把当年农户应上交的税费折合成粮食向我库预售,我库预付部分资金(一般是以村为单位,一个村1-2万元),作为这部分粮食的订金,签订预购合同。待粮食上市后,乡、村两级组织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把这部分已“预售”的粮食集中起来,根据市场行情销售给我库。这种方式操作简便,收购的粮食数量较大,但农户为了应付乡、村两级的收缴,把一些水分含量高、品种难卖甚至掺杂的粮食上交,导致企业收购的粮食质量难以保证,且乡、村对农户开出的价格比当地收购价格高出20-40元/吨,乡、村两级亏损的较多,不遵守预购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库2003年主要采取订单形式,但履约率不到30%。乡(镇)采取行政手段强行干预粮食流通的做法,实质上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随时都有可能被有关部门叫停,导致企业预付金给了,没有粮食可收,甚至预付资金也无法追回。因此,这种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收购的方式风险较大,应谨慎采用。

  2、与当地种植大户、粮食经营者合作。这是粮食购销企业普遍采取的订单方式,我库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即在新粮上市前1-2月,与当地的种粮大户、小型粮食经营者挂钩,签订意向性收购协议,待粮食上市后,双方协定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一般来说,与种粮大户合作,只要坚持以质论价、以市定价,及时兑现货款,操作起来方便快捷,但是种粮大户不多,上规模的更少。粮食经营者如基层粮站、点库一般都有自己的收购场地,每年经营粮食有一定规模,有自己固定的收购渠道,有一定的组织粮源的能力,且在当地的声誉较好。但他们收购资金较少,一般都要靠企业垫付。新粮上市后,企业与他们签订委托代收合同。这些粮食经营者,为保证自己的利润空间,在市场粮价上涨时,不论他在哪种价位收购的粮食,在售给企业时都跟着上涨,在市场粮价下跌时,则要求企业按委托收购合同价格收购。采取这种合作方式,收购数量一般不是太大,且价格没有优势。

  3、与当地的粮食经纪人合作,设点收购。在粮食上市前一两个月,组织当地的粮食经纪人签订意向收购协议,承诺经纪人的收购手续费,待粮食上市时企业派员驻扎在当地,组织经纪人把粮食运到指定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上,当面检斤验质,结清货款,兑现收购手续费,并按组织粮食的数量多少分档次给予一定奖励。这种方式参与的人较多,大大提高了收购进度。因为是在产粮地直接收购,对市场的变化容易把握,能及时有效地调整收购价格。这样既加快了收购粮食的速度、保证了收购的粮食质量,又减少了收购粮食的成本,是一种较好的办法。2004年,我库采取这种方式的履约率达60%以上,而且收购的粮食质量比较好。

  实践证明,在粮食经营主体日趋增多,“群雄逐鹿”粮食购销市场的今天,粮食仓储企业通过发展订单粮食,改变传统坐等上门的收购方式,把收购现场转移到田头地里,把收购时间延伸到产前、产中和产后是掌握粮源,搞活购销,确保企业增效的根本途径。

  二、发展订单粮食的对策思考

  订单粮食虽然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初级形式,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是粮食仓储企业与粮食购销其他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化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效益的首要选择。对目前开展订单粮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如订单履约率低,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等,关键是要以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构筑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长效机制。

  1、围绕市场需求,推广订单粮食。近几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滑坡,造成供求偏紧,粮价出现恢复性上涨。2003年底,各种品种的稻谷价格涨幅相对2002年超过40%,市场上一些低档粮食也成了抢手货。2004年年初粮价处于高价位运行,各粮食仓储企业在早稻收购期间大规模发展粮食订单,竞相抬价收购。2004年10月,粮价开始回落,常规稻价格迅速下滑,大多数粮食仓储企业发生购销亏损,无法兑现订单承诺,农民怨声载道。这些现象的背后,凸现出粮食经营者的非理性和市场的无序。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环境里,粮食仓储企业必须突破一些传统的思维定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发展订单粮食的新路子,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合同关系,通过订单粮食建立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链。特别是要参与粮食生产的全过程,在引导生产、服务生产、帮助农户增产增收中,赢得农户的信任和支持,稳固粮源渠道,求得自己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既避免恶性竞争,又能保证订单粮食的兑现,使订单粮食步入良性循环,粮食仓储企业既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指导发展订单粮食,不盲目订单,又要提前与主销区签订购销合同,以销定购。

  2、立足自身实际,创新订单形式。发展订单粮食,不能囿于固定的模式,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和本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有效形式。形式一:以仓储为依托,延伸产业链,开展产、加、销,实现一体化经营。利用自身的仓储、场地优势,开办中小型加工实体,以加工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建立相应的原粮基地,把农户“固定”在自己的基地上,推进优质粮食品种的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经营模式。形式二:以购销为本,做销售龙头,或开展仓储服务。这种经营方式获利的主要途径是靠买原粮,卖原粮,或为粮食经营户提供仓储服务。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或与销区粮食经营者订立的购销合同,向本地粮食生产者开展订单收购。同时也为客户开展代收代储服务活动。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经营方式,获利虽不多,风险却也大。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往往快于粮食的生长期,所以在选择收购品种时有不确定性,订立订单时要注意把握时机,避免资金投入过早或选择品种的被动带来经营损失。

  3、诚实守信,提高订单履约率。粮食订单合同难履约的问题较为普遍。提高订单履约率,应本着这样四个原则:首先要对合作的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应选择一些讲诚信的经纪人、粮食经营户、种粮大户进行合作。其次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订单,而不是依靠行政力量搞“拉郎配”。三是要根据《合同法》的要求,规范订单合同。特别是对履约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与容易纠纷的内容要规范细致,使订单内容详细严密、便于操作。签订后的订单要经司法、公证、工商部门的监证,依法保证订单的履约。同时也可上报当地政府备案,争取当地政府把订单粮食作为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来抓,促进订单粮食履约率的提高。四是要完善订单粮食中的价格机制。合理的收购价格是实现订单粮食的根本保证。在市场粮价难以准确把握的前提下,为兼顾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要创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推广“二次结算”、“二定一返”、优质优价等定价形式,优先保护农民利益。

(作者单位: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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