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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订单粮食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来源:益阳粮食网 作者 :陈 静

  1、特点

  1.1订单品种优质化。订单粮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生产新、优粮食品种。早稻以浙稻802、湘早籼18号以及早稻优质稻湘早籼31号、中监100等圆粒形品种为主;中晚稻以稳产、高产、米优质、抗性强的湘晚籼11号、湘晚籼13号等市场适销、农户愿种、粮食加工企业愿收的品种。

  1.2订单布局区域化。培育和发展订单生产基地,积极推广、一乡(镇)一村一品种,实行区域化连片种植。全县形成了桃灰线、桃马线和江北三大订单粮食片区。桃灰线的石牛江、牛田等乡镇以浙辐802、湘早籼18号为主;桃马线的浮邱山、鸬鹚渡等乡镇以两优倍九、丝优63为主;江北线的乌旗山、栗山河等乡镇以新香优63、金优207为主。

  1.3订单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订单为载体,以利益为纽带,与粮食生产者进行资产连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经营联合体。二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龙头企业与基地村组和农户商定收购品种、收购指导价,保证收购。三是采用“公司+农技+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企业根据市场适销的品种,确定“订单”基地,实行“包供种、包技术、包产量、包收购”的形式,分别与乡农技站和村组、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和生产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收购价格和质量,确定双方职责权利。

  1.4订单协作规范化。一是在组织机构上规范。在全县三大订单粮食片区,聘请了24个农技员分别负责与粮食企业联络,在片区所辖范围内以自然村建立订单粮食生产基地,由基地村委会组成订单粮食管委会,由基地村培植种粮大户,由种粮大户带动其他种粮大户。二是订单合同上规范。全县各企业与订单基地村签有《产销联营合同书》,与农技部门签有《粮食生产技术服务合同》,与农户签有《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三是在报酬上规范。对聘请的农技员、基地村管委人员每天给予误工补贴0.5元,同时按基地村交售粮食数量,每50公斤补贴1元,充分调动了农技员、基地村管委会人员实行订单粮食的积极性。

  2、成效

  2.1将市场机制引入粮食生产,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开展订单粮食后,粮食购销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引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种植粮食品种,既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又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04年全县实行订单粮食的有24个乡镇、625个村,涉及农户12.67万户,签订订单面积25.6万亩,收购订单粮食2100万公斤,由于单位产量和收购价格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4941万元,户平390元,比去年户平增加10元。

  2.2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提供了较为充足、适销对路的粮源。2004年全县订单收购粮食2100万公斤,占全县粮食商品量的90%,粮食企业在粮食经营多元主体竞争中保持了主渠道地位,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据测算,各企业通过加工、经营订单粮食获得经济效益450万元,比2003年增加240万元。

  2.3加快了粮田面积向种粮能手集中,涌现了一批种粮大户。在发展订单粮食中,由于坚持“三保”(保证收购底价、保证农业技术服务、保证余粮收购)、“四化”(订单品种优质化、订单布局区域化、订单形式多样化、订单协作规范化),并延期保底保值结算,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全县粮食生产面积增加的同时,粮田面积逐步向种粮能手适度集中。2005年全县种植粮食面积83万亩,比2004年增加5万亩,种粮大户达226户。其中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户、80亩以上的2户、50亩以上的30户、30亩以上的193户。

  2.4推动了粮食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订单粮食的目的是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企业增效的唯一途径是延长产业链,实施名牌战略。2004年以来,全县培育和壮大了“桃花米业”、“桃花江美人窝米业”、“德辉米业”、“武潭天子山米业”等龙头企业,推出了“桃花晶”、“桃花米”、“贡民”等品牌大米,企业的经济效益稳步增加。

  3、问题

  3.1订单难规范。主要表现在订单约定的价格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测算,作为合同应具备的要件不够全面,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规定不够明确,或者虽然有比较明确的约定,但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显失公平,给合同执行留下后遗症。有的乡(镇)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把订单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或代其中一方接单、签单,将政府意愿强加给农民和企业,没有体现出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原则。

  3.2利益难调整。一方面,虽然双方有合同界定了权利、责任、义务关系,但由于现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低和竟争力相对来说比较弱,企业一方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农民的经济利益大多受龙头企业的经营状况左右,每当市场行情起伏动荡,农民利益就无法保障。另一方面,“订单粮食”所涉及的其他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平衡机制,导致利益难以调整。

  3.3合同难兑现。有的农户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便将产品投向市场,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又要求企业按合同价格收购,使企业叫苦不迭。同时也有少数企业在市场价格高时要求农民履约,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则不想兑现,转向市场收购。同时,由于企业改制、银行停止发放贷款等政策因素,导致部分订单合同兑现困难。行政区划、所有制、行业及土地产权制度等诸多限制,很难重新组合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利益关系。另外现行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被不合理分割、碎化,而农民的意愿有时又难以统一,这就制约了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影响了“订单粮食”的规模化形成和发展。

  4、建议

  4.1按照市场需求确定订单品种。实行订单粮食,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切实搞好市场预测分析,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市场需要什么样的粮食,就种什么样的粮食,什么粮食品种赚钱,就种什么粮食,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4.2深化体制改革。在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则下,通过推行反租倒包、转租转包等办法,引导加速土地流转制,扩大农户土地规模,使土地能够集中到擅长经营土地的能人和企业手中,促进“订单粮食”的规模化生产。

  4.3切实规范订单合同。首先要增强签订双方的法制观念,依法签约,认真履行,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其次要规范、明确订单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使合同详细、严密、可操作性强。第三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订单的签订和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必要时可采取预付定金、再由农民生产的办法,防止坑农、害人,确保“订单粮食”规范、有序发展。

  4.4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产品品牌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同一品种同等质量的粮食因品种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市场反应。粮食企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渠道,树立自己的品牌,打造精品品牌,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做大做强,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占用份额。4.5加强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纽带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农技+企业+基地+农户”的产购销一条龙的经营联合体,对规模大、档次高、品牌响、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增强龙头企业在订单粮食中的带头作用,推进粮食产业化的发展。

(作者单位:桃江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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