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粮协[2005]02号)
各区县(市)粮食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打造消费者信得过的放心粮油品牌和农民满意的粮食收购企业,全面推进粮食行业诚信建设,市粮食行业协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粮油”产品和农民满意收购企业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为首批,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粮油加工、粮油收购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国有、民营等各种经济所有制的粮食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放心粮油”评审的品种限于大米、食用植物油、面条三类产品中的主导产品,每年企业每类产品的评审品种不得超过3个。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评审对象限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每年区县(市)申报企业不超过3家,其中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限申报1家。 三、“放心粮油”产品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粮食行业协会或区县(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 2、生产和经销的粮油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 3、工商、税务、卫生、质检等有关手续和证书齐全; 4、生产企业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通过“QS”认证,并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商标; 5、有一定生产或经营规模,正式投产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内控标准和质量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具有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 7、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 四、申请“农民满意收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粮食行业协会或区县(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 2、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登记; 3、拥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并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4、年粮食收购量在500吨以上; 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6、坚持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优质优价,不压级压价; 7、开展订单收购,并切实履行订单合同; 8、保证兑付农民卖粮款,不向农民打白条,不代扣各种收费; 9、坚持文明服务,做到便民利民; 10、近5年未发生损农、坑农的行为。 五、申报企业应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及企业承诺(见附件); 2、市或县粮食行业协会会员身份的有关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报“放心粮油”产品的企业还须提交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市场准入和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标签、市县级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三个月以内质检、卫检报告的合格证书或免检证书。获省级以上名优产品、绿色食品证书、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等有关资料的,可提交材料作为评审参考。申报“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还须提交《粮食收购许可证》、农发行资信等级证明及粮食最低收购价定点收购企业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证书应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其他材料均为原件。 六、申请企业于10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评审费用(每个企业每个产品800元)交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和审批。审批结果在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益阳市委公众信息网(www.Yiyang.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标牌。对评审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退回公告费、标牌及证书制作费等500元。 七、市级“放心粮油”产品和农民满意收购企业每年年检一次,过期不参加年检,视为自动放弃,市粮食行业协会将收回证书和标牌。市粮食行业协会委托区县(市)粮食行业协会对市级“放心粮油”产品和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粮食行业协会不定期抽检。 八、市级“放心粮油”产品和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7-4226139、4223026(传真),联系人:罗万安 刘峰 附件: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产品、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评审申请表。
二00五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