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加强各职能科室的协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备案登记制度。职能科室对行政执法事项要备案登记,并及时将资料备份送法规监督检查科备案。 二、办案协作制度。职能科室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三、案例分析交流制度。法规监督检查科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已办案例分析总结,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四、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各职能科室须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情况交流和意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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