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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赫山区粮食局 作者 :徐智敢 杨缚龙

  益阳市赫山区座落在“鱼米之乡”的洞庭湖区,是全国首批商品粮基地县之一。辖域内的“兰溪米市”粮食交易活跃,闻名全国。全区拥有粮食经营企业160多家,重点粮食经营企业近80家,其中90%集中在“兰溪米市”,年购销量达120余万吨,业务网络辐射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近几年来,赫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贯彻实施粮食流通法津法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但实践中也还面临一些困扰和问题,需要采取务实的措施加以解决。
  1问题
  1.1思想观念滞后,开展粮食执法工作存在消极情绪。受旧思维、旧管理模式的束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要实行新的角色转换、新的职能定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粮食流通,还感到彷徨,存在畏难发愁情绪,不愿主动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加上区粮食企业改制扫尾工作至今尚未完成,领导主要精力、财力、人力仍集中在国有资产、企业改制人员的管理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上,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也还力不从心。尤其是赫山区粮食自给有余,粮食行政执法对地方行政首长落实“米袋子”负责制的意义不是很大,粮食行政执法的地方专项经费来源很难到位,更何况粮食行政执法管不好还要吃官司、当被告,使得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缺乏工作动力和热情。
  1.2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赫山区虽设置了执法机构,成立了监督检查股,但人手少,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普遍老化,文化层次不高,尤其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对于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具体业务掌握的还不够熟练,因而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部门行政法规种类繁多,粮食经营企业对这法那法存在厌烦情绪,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不愿被管、不服管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目前粮食行政执法手段还不够有力,对抗拒管理的经营户还无法实施有效的处理。
  1.3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严重缺乏。赫山区社会粮食经营企业、个体户数量众多达160余家,占益阳市的近70%,经纪人200多家,还有不少流动商贩,遍布全区各个乡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至少需半个月的时间。近两年,赫山区粮食局每年从日常工作经费中挤出2万多元,用于执法工作,但还是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需要,争取执法经费纳入当财政也不过是纸上谈兵。至今,在粮食执法经费上区财政还没有下拨一分钱。
  1.4粮食行政执法管理面太窄,形式上成为了为经营企业发放“绿卡”的工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监督检查内容有12项,而赫山区目前实施的执法工作主要是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收购资格实行行政许可,为经营企业发放入市通行证,粮食统计执法、粮食库存监管、粮食质量监管、政策性用粮的监管、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开展很少。相对粮食经营企业而言,粮食局只不过是他们进入市场发放“绿卡”的工具,在他们心中,粮食行政执法也就是发放收购资格证。
  1.5、粮食行政执法缺乏独立性、能动性,弱化了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粮食行政执法要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主观性、能动性,要独立地、深入地开展执法工作实践,有为才有威,有威才有位。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相互配合固然重要,但不要过份依赖。目前粮食行政执法事实上是,办证工商带路,执法工商同行,处罚工商实施,在经营户心目中缺乏执法主体地位,丧失了执法权威。
  1.6、粮食执法基础工作不统一、不规范。从收购资格的申请、受理、发证、年检年审、执法调查、听证、处罚等程序从上至下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的、统一的文本格式。各级都是凭经验,各搞一套,很不规范,很不严肃。比如一年一度的资格年审工作,这是执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年审要填哪些表,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实行,从上到下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2对策
  2.1努力实现行政职能转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粮食行政部门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旧观念,树立起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尽快实现职能转变,新的角色转换,从粮食经营队伍中奋力抽身,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2.2健全执法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整合人才资源,按照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的要求,成立运转有效的执法机构。要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粮食流通业务的培养,可以采取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参观交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以构建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开拓进取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这支队伍既能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
  2.3突出重点,拓展行政执法面。在粮食执法工作开展初始阶段,应抓好两个重点,一是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定,二是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这两项工作是执法之初的基础性工作。其他执法工作如资格年检年审、粮食质量、库存监管、政策性用粮监管、案件查处等专项检查或专案调查要围绕这两个重点来进行,既要弹钢琴,抓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多方位、多层次拓展行政执法面,避免单打一,彻底改变粮食行政执法就是“发证”的错误认识。
  2.4依法行政,大胆执法。依法进行粮食监管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既不能求稳怕乱,不敢放手大胆开展执法,也不能操之过急,盲目行事。一是严格工作程序,一环套一环,一个程序,一个步骤,一个也不能少,不能缺。每一件处罚案件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当,切忌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二是注意工作方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在检查方法上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结合进行;在实施步骤上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找好突破口;在监管对象上先大后小,逐步展开;在处罚上坚持“以人为本”,处罚教育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三是既要独立自主地开展执法,又要与其他部门合作。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丧失自己执法主体形象,又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
  2.5广开渠道,落实执法专项经费。一是争取财政拨一点。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并不是独立的部门法,而是牵涉到社会、经济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工作专项经费。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在粮食行政执法上要做到有一套班子、一台车子、一本折子。建议今后粮食执法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二是争取执法收一点。法律法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证不收费,这是不现实的。应比照工商行政部门的经验,适当收取经营户资格申请、年检年审的一些工本费、资料打印费等,以取之于斯,用之于斯。三是通过查处案件,罚款上交财政后,返还部分执法经费。
  2.6打造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可以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庆祝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粮食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区城乡、集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并印发宣传资料等。二是可以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告获得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名单,公布放心粮油、放心粮店、农民满意收购企业评选条件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增强经营户法律意识,懂法、知法方能守法。
  2.7健全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从省到市、到县(区),粮食行政执法各项资料、表格、办案程序等均要统一规范、统一印制。有条件的市、县地方要统一着装、统一执法车,增强粮食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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