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推进全市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粮食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湘政发[2005]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粮食生产经营是指会员在益阳市区域内从事粮食(包括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的总称。 第三条:会员自律的基本准则是:诚信为本,文明服务,依法经营、平等竞争、自我约束。 第四条: 全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同时倡导社会同行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公约。树立粮食行业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是全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应负起的职责。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各级政府、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第六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一)应对粮食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创新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二)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粮油的综合利用和转化种植水平;树品牌,创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积极探索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新措施,加快全市粮食产业化进程。 (四)正确处理行业内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优化粮食资源的配置,促进全市粮食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七条: 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坚持挂牌收购,按质论价。 (三)粮食计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四)切实履行订单收购合同,不违约。 (五)保证兑付农民卖粮款,不向农民打白条,不代扣各种收费。 (六)保持粮油储存场地的环境整洁、干净。 (七)遵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指导科学储粮,不超标使用化学药剂。 (八)遵守《国家粮食运输管理规则》,使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 (九)遵守国家粮食销售政策,不违规销售粮食 第八条:加强粮油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加工原料来源合法。 (二)严格按照加工企业操作规程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卫生安全的防护设施或用具;产品包装和标签统一规范。 (三)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QS认证。 (四)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超标使用添加剂。 (五)按照国家关于粮食及粮油食品包装物的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无毒、无害包装物包装粮食及粮油食品。 (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跟踪制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七)定期培训企业员工,不断提高员工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 (一)积极申办注册自主商标,申请产品专利权,维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二)尊重其他粮油企业所特有的产品品牌、商标、企业标记、名优标记,不使用与之易混淆或相近的名称、标记。 (三)不假冒和仿造其他粮油加工企业、经营者所设计、销售的粮油产品或包装,不损害他人企业和产品的形象。 第十条: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一)在粮食收购和销售活动中,不压价、不抬价,不欺行霸市、垄断或操纵粮食价格、干扰正常粮食流通。 (二)粮油产品明码实价,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三)不为不法粮商代加工冒牌伪劣或掺杂使假的粮油产品。 (四)不强行向消费者推荐粮油产品、不以促销形式推销质次价高或过期、变质的粮油产品。 第十一条: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职业道德操守准则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公平交易。 (二)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收购农民余粮,不压级压价,不拒收,不强买。 (三)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不出厂,产品货真价实,不误导、欺骗、欺诈消费者。 (四)尊重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对服务的知情权及享有服务的权利。在收购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关服务的真实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条款、联系电话、服务受理人姓名,承诺兑付办法等等,自觉接受售粮农民和消费者的监督。 (五)积极参与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农民满意粮食收购企业“放心粮油”评比和社会有关行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倡导诚信道德,提高粮食行业的信用水平。 (六)规范用语,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
第三章 公约的监督与评议 第十二条: 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实施,并合同益阳市粮食局进行监督和评议。同时,有责任邀请有关部门共同作出违归违约的界定。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遵守公约情况的公正监督。对违反本公约,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市粮食行业协会可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法律责任条款作出处理,并向社会舆论暴光。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自觉遵守本公约的态度协商解决,也可请市粮食行业协会进行协调,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提议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本公约由益阳市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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